当前要闻:IPO观察|特尔玛:未来业绩存不确定性,研发能力不足冲刺创业板却被遭质疑定位

随着国内制造业兴起,智能制造细分赛道也得以发展。日前,主营焊接与切割设备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常州特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尔玛”)预备向资本市场冲刺,开启其创业板的IPO之旅。不过,从其招股书与公开信息知悉,特尔玛仍有几个问题值得推敲。


【资料图】

问题1:主营业务毛利率呈下降趋势

资料显示,特尔玛主要从事焊接与切割设备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可分为焊接和切割两大类,其中焊接类产品主要为手持焊枪及零部件和机器人(300024)焊枪及零部件,切割类产品主要为等离子切割枪零部件。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特尔玛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亿元、2.02亿元、2.6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4564万元、4791.29万元、5995.13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0.66%、40.09%和 38.41%。换句话说,特尔玛的营收与净利润皆逐年上升,不过,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却在逐年下降。

对此,特尔玛解释道,2021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略有下滑,主要系各产品毛利率均有下滑所致。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铜材、白银等金属材料,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化是导致公司毛利率波动的重要因素。

问题2:外销收入占比较大

除了毛利率波动外,特尔玛的依赖外销收入问题也令人关注。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特尔玛主营业务收入的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均在75%以上。但近年来,国际竞争环境日益复杂,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与日俱增,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有所增多,加之国际疫情仍存不确定性,特尔玛若是过度依赖外销,未来业绩表现也存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或会影响该公司发展。

图源:特尔玛招股书

特尔玛也在招股书中坦言,未来如果公司海外客户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或者政治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发生国际关系紧张、贸易制裁等无法预知的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情形,将会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谈及此,特尔玛回复道,“我们在保持手持焊枪及零部件传统产品竞争优势的同时,公司注重机器人焊枪及零部件和等离子切割枪零部件等新产品的开发,凭借较高的产品技术水平和性价比优势,形成了一定的进口替代能力。2019年至2021年,公司机器人焊枪及零部件和等离子切割枪零部件产品增长明显,同广州数控、埃斯顿(002747)等国内业内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境内收入增长较快,占比逐年上升。”

问题3:家族内部股权频繁变动

值得一提的是,特尔玛还是典型的家族企业,公司控股股东为徐国强,其直接持有公司57.92%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国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徐国强、史建伟、徐玉华和常玲。据了解,徐国强和常玲系夫妇关系,史建伟和徐玉华系夫妇关系,徐国强和徐玉华系姐弟关系。上述4人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100%股份。

回顾特尔玛的历史可知,特尔玛的股权结构经历了多次变更,巧合的是,转让事项多为徐国强家族内部而展开。招股书显示,2020年11月,徐国强、史建伟、常玲向员工持股平台常州德普转让股份,史建伟以明显偏低的价格向其配偶徐玉华转让股份;2020 年 12 月,常州德普再次对发行人进行增资。截至招股书披露之日,特尔玛有5名股东,即徐国强、史建伟、徐玉华、常玲及常州德普,持股比例分别为57.92%、28.62%、4%、2.66%、6.80%。

上述可知,原本持股比例相当的史建伟与徐国强,渐渐拉开了差距。其背后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实际控制人股份权属是否清晰仍存疑。

其交易的主要背景以及原因等问题也引起监管关注。对此,公司称,“股权调整系实际控制人家庭成员内部协商后决定的,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实控人股份权属清晰。”

特尔玛表示,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均已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股权变动结果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历次股权转让价款均已实际支付完毕,不存在尚未了结的产权纠纷和风险。

问题4:研发能力不足同行

企业的发展往往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关,这通常表现在公司对研发投入的力度上。而特尔玛作为一家拟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其研发能力也会引发市场关注。该公司的实际情况又如何呢?

特尔玛表示,公司重视技术积累、质量控制和研发创新,已形成了较为完备、先进的生产、 研发模式,在行业内具备较强竞争力。

然而,其最新招股书所显示的数据并不如特尔玛所述。2019-2021年,特尔玛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05%、3.27%、3.49%,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6.49%、5.54%、5.14%,相较之下,特尔玛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可见,特尔玛所称的技术创新优势与重视技术积累在研发费用率上并没有体现。

研发投入力度不及同行的结果是产出落后。在专利方面,截至2022年3月31日,特尔玛拥有57项专利,其中包括5项发明专利、46项实用新型专利和6项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数量较少。而更值得关注的是,上述5项发明专利中有4项均为2015年取得,1项为2020年11月取得。换言之,五年内,特尔玛仅有1项发明专利产出。

那么,特尔玛的核心竞争力和技术的先进性如何体现?

另外,监管也对其创业板属性提出了质疑。深交所要求结合技术优势、产品创新情况、业务成长性、核心竞争力以及主要技术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围绕创新、创造、创意的某项特征,进一步优化完善关于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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