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基建集团(01038.HK)与长实集团(01113.HK)以应收款项向合营企业Sarvana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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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2月14日丨长江基建集团(01038.HK)、长实集团(01113.HK)联合公告,2022年12月14日,长江实业附属公司(长江实业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长江基建附属公司(长江基建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Sarvana(在长江实业及长江基建各自的综合财务报表内为长江实业及长江基建的合营企业)及Lamarillo(Sarvana的全资附属公司)就出资订立出资协议。
根据出资协议,长江实业附属公司及长江基建附属公司各自独立并个别行事,已达成以下协议:(i)长江实业附属公司须向Sarvana提供其收取长江实业附属公司应收款项的权利,代价为Sarvana向长江实业附属公司发行长江实业附属公司新股;及(ii)长江基建附属公司须向Sarvana提供其收取长江基建附属公司应收款项的权利,代价为Sarvana向长江基建附属公司发行长江基建附属公司新股。
待出资完成后,长江实业附属公司及长江基建附属公司在Sarvana已发行股本中的拥有权将分别维持65%及35%。
出资代价为:(i)就长江实业附属公司出资而言,Sarvana以认购价16.38亿欧元向长江实业附属公司发行长江实业附属公司新股,反映长江实业附属公司应收款项的公平市值;及(ii)就长江基建附属公司出资而言,Sarvana以认购价8.82亿欧元向长江基建附属公司发行长江基建附属公司新股,反映长江基建附属公司应收款项的公平市值。
各项出资均在Sarvana集团内部重组的背景下由长江实业及长江基建各自订立。出资让Sarvana集团得以改善其负债权益比率,从而为长江实业及长江基建各自提高长期及可持续回报。基于上述理由:(i)长江实业董事认为,出资协议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订立出资协议符合长江实业及其股东整体利益;及(ii)长江基建董事认为,出资协议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订立出资协议符合长江基建及其股东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