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当受骗”的保险公司股东们
据说,某人身险公司分管业务的职业经理人合同到期后,因为业绩达标,如约拿到一笔高额激励后,转身另谋高就。本来是双方“和平分手”的事情,但老板对业务了解越深入,越发高兴不起来,在公司的高管会议上,甚至感叹到:“我被XXX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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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故事不只一个版本,但内核都一致:险企保费数据快速增长,老板高兴不已,大手笔奖励职业经理人团队,等原来的职业经理人离任,业绩却再也难以持续,细问之下,被告知,此前的高增长,实际都是“费用堆出来的”,高费用短期内推高了业绩,但也透支了险企的未来……老板们此时才恍然大悟,深深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
保险,尤其是人身保险,是一个有着较高专业门槛的行业,按照一般行业去理解,很容易陷入经营误区,对于很多缺乏长期保险从业经验,缺乏保险精算常识的股东、老板而言,理解起来难度确实较大。老板们对于保险业过于简单的理解,催生盲目的经营目标,又反过来成为影响职业经理人经营管理理念的最主要原因。
但现在或许理解起来会更容易一些了,因为偿二代二期落地后,不少险企偿付能力更加吃紧,需要股东更多的资本投入,但大环境不景气之下,股东们也没有多少子弹了,手头吃紧的焦虑,远比保费高增长带来的虚幻快感更加真切,更能催人觉醒。
01
激进产品设计透支险企未来
更大的业务规模,几乎是很多行业发展初期,大多数企业都会努力追求的目标,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解,企业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生产者,不断扩大生产、追加投入,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理所应当。
不少业内人士反馈,过去,股东们衡量保险公司职业经理人业绩,很重要的一个指标就是市场规模,尤其是市场排名,排名上升,股东们喜笑颜开,排名下降,股东们面色沉郁。简单粗暴的经营目标,助推了行业简单粗暴的经营风气,不顾一切追求市场规模,成为很多险企的努力目标。
但作为一个需要单独制定会计准则的行业,对于保险公司经营的理解注定不像其他行业那样简单。
为推动保费规模快速增长,市场排名快速攀升,激进的产品设计,成为不少险企的“法宝”。
11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的《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揭露了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其中最受关注之处,就是部分产品设计过于激进。
《通报》要求,各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报之日起,立即开展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专项风险排查工作。排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增额比例超过产品定价利率、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超过公司近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产品定价的附加费用率假设明显低于实际销售费用等。
这些激进的产品设计是如何透支险企未来发展的?精算相关人士为我们揭开迷雾:
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利润测试中的投资收益假设不得超过公司近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一些险企在产品设计中,提高投资收益假设,实际是夸大了险企的投资能力,目的是让低保费、高费用的产品能够通过产品备案对于利润测试的要求,实质是希望以利差益弥补死(病)差损、费差损。但这同时也意味着,险企实际投资收益率一旦达不到假设水平,该产品就将大概率出现亏损。
此外,产品设计中,附加费用率假设明显低于实际销售费用,意味着险企实际销售费用较高,为了符合监管有关附加费用率上限的规定,险企不得不延长费用分摊年限,表面上产品卖出去了,附加费用率上限也符合监管要求,但成本的支出实际还没有停止,甚至在后续数年,险企依然要为前期的激进销售行为买单,增加了产品亏损的可能性。
激进的产品设计一方面是为了降低费率,让产品在同类比价中,更具优势,另一方面是为了提高费用水平,利用更优渥的条件激发渠道的销售积极性,从公司自主经营的角度出发,让利消费者,甚至有选择的让部分产品适度亏损,都无可厚非,但真正负责任的企业一定会兼顾自身长期稳健发展,因为长期、大量亏损一定会危及企业生存,也会间接导致“让利消费者”成为一句空谈。
只是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为喜人的高增长所蒙蔽。激进的产品设计推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费率低廉消费者喜欢,手续费用高企渠道喜欢,保费大干快上,老板们喜笑颜开,但后续却逐渐发现这快速增长背后是要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的,尤其是赶上经济下行、行业大转型的时期,高举高打难以为继,老板们很快就笑不出来了。
02
偿二代二期加速保险业觉醒
如果说宏观经济不景气、行业大转型,保费高增长的神话难以持续,是老板们幡然醒悟的开始,那么2022年一季度,偿二代二期工程的正式落地,才算是加速揭开了“规模至上”理念下险企粗放经营模式的最后一块遮羞布。
因为偿二代二期工程正式落地后,很多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都出现显著下滑。根据慧保天下的统计,截至2022年5月5日,彼时155家披露了2022年一季偿付能力报告的产险寿险公司中,127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出现了下滑,占比超过8成。
具体而言:
73家人身险公司中,相较2021年四季度末,共有68家险企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了下滑,占比超过93%。同时,46家险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下滑,占比63%。
82家财产险公司中,相较2021年四季度末,共有58家险企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了下滑,占比近70%;56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下滑,占比约67%。
为防止某些险企在偿二代二期工程落地后立刻陷入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窘境中,监管部门给予影响较大的险企最长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政策,以实现新旧规则平稳过渡。而观察2022年三季度末的偿付能力报告披露情况,仍有16家险企未公布偿付能力报告,其中寿险公司13家,财险公司3家。
未披露2022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16家险企
根据现行监管规则,偿付能力充足率与业务发展紧密挂钩,偿付能力不足,则很多业务开展都将受限。为规避这种情况的发生,不少险企都急于补充资本,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
反之,偿付能力受限也倒逼一些险企不得不有选择的放弃一些激进的产品设计,更加关心新业务价值。因为这些激进的产品设计往往意味着更快的资本消耗,在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关联交易等开始受到更严密监管的情况下,险企管理层不得不审慎考虑每一笔保费收入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
偿二代二期工程对于险企经营的影响还不仅仅体现在负债端。事实上,偿二代二期工程还将对险企资产端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例如,偿二代二期不再允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增值计入实际资本,这意味着,持有较多该类资产的险企的实际资本和偿付能力充足率将会有所降低,某种程度上也会倒逼险企更审慎的思考资产端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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