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金融营销宣传管理规定、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等,厦门银行领罚800万元


【资料图】

导语:厦门银行被央行福州中心支行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67.17元,并处罚款764.6万元。

1月30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公示罚单显示,厦门银行因23项违法行为共领罚约800万元。

罚单显示,厦门银行涉及的违法行为一是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二是违反金融营销宣传管理规定;三是违反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四是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规定;五是未准确报送金融统计数据;六是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七是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八是将外包服务机构发展为特约商户。

九是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十是个别现金从业人员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十一是误收假币未按规定报告;十二是未按规定解缴假币;十三是冠字号码采集、存储不符合规定;十四是延解、占压和挪用收纳的预算收入;十五是国库集中支付退回资金未及时退回国库,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十六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十七是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异议,异议处理超期;十八是因系统原因发生未经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十九是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管理员用户兼任查询用户;二十是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二十一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二十二是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二十三是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厦门银行由此被央行福州中心支行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67.17元,并处罚款764.6万元。同时,时任该行副行长谢彤华被罚8.5万元;时任该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赵志豫被罚6.5万元;时任该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李飞被罚2万元。

另外,时任该行营运管理部副总经理吴臻、时任该行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秦刚、时任该行厦门业务管理总部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蒋展欣、时任该行厦门业务管理总部营运管理部总经理陈丽琨四人分别被罚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厦门银行成立于1996年,2020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是福建省首家上市城商行。

就在去年5月,厦门银行第一大股东易主。厦门金圆投资集团(下称“金圆集团”)受让厦门市财政局持有该行的所有股份,该行第一大股东随之发生变化,由厦门市财政局变更为金圆集团。受让完成后,金圆集团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该行约4.88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8.51%。

去年5月末,该行迎来重要人事变动,金圆集团总经理姚志萍“接棒”任该行党委书记。

根据该行日前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快报,2022年度,该行实现营业收入58.7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0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44%。

截至2022年末,该行总资产3712.55亿元人民币,较上年末增长12.67%;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8.22元人民币,较上年末增长7.03%。截至2022年末,该行不良贷款率0.86%,较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87.96%,较上年末上升17.32个百分点。

关键词: 厦门银行 管理规定 亿元人民币 网络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