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病例等可作为成果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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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余梦娇)江苏省人社厅近期下发通知,要求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结合专业特点,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例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通知提出,在职称评价中将强化品德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对在职业道德方面获得各类各级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标准量化时适当占一定的权重。对于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将实行“一票否决制”,突出诚实守信考核,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重要节点核查申报人员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形,视其严重程度,规定不同程度和时限的惩戒措施。
通知要求,要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等评价指标。各职称系列(专业)评价标准逐步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对研究系列人才,聚焦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破除不合理的学历限制性门槛。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作为参与职称评审限制性条件。
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措施,在设定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率时,对35周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安排专门比例,重点遴选支持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真才实学、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探索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制度。优秀民营企业青年人才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在站博士后可以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已具备副高级职称的可以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和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对取得突出业绩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申报条件,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对为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申报条件,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和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着力提升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激励人才扎根基层一线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