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借女儿3万压岁钱不还被起诉 法院:应还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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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消息,据齐鲁晚报报道,2020年3月1日,在父母离婚前一年,婷婷父亲老李(化名)以资金周转不够为由,向13岁的女儿借了3万元压岁钱,承诺每月给她500元利息,只借3个月。2年间,老李一直以没钱为由不肯归还婷婷的借款。

在婷婷将老李告上法庭要求还钱后,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涉案父亲借用压岁钱的行为属于借款行为,应还本息。

律师表示,父母作为孩子监护人的法定职责不会跟随婚姻关系的消灭而消灭,在孩子未成年期间,父母均应当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履行其法定义务,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

因此,父母应当妥善地保管孩子的压岁钱,而不能随意支配和使用。同时也应当注意到,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想“花掉”自己的压岁钱是不可以的,需要由父母帮着“花掉”。

已经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想“花掉”自己的压岁钱,也只能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购买文具、零食等。

关键词: 未成年人 齐鲁晚报 法定义务 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