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同事聚餐酒醉摔伤 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每日快报

□金陵晚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张源源

男子跟同事聚餐后回宿舍,夜里在开水间摔倒致颅脑损伤。近日,六合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原告提出了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95万元诉请。

老赵(化姓)五十多岁,在六合区一家机电公司上班,2020年春节前,部门经理通过微信群约同事聚餐,并嘱咐“团队活动,注意言行举止,适度饮酒,各班组长关注一下”“一定要适度,切忌过度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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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中,老赵喝多了,同事跟他一起坐车返回公司宿舍。当晚,老赵在宿舍茶水间摔倒,后被宿管阿姨发现。同事赶忙报告领导,又及时将他送到六合区人民医院抢救。因伤情过重,老赵凌晨转院至东部战区总医院进行就诊,经诊断为头部外伤及急性酒精中毒,进行手术治疗。3天后出院,出院诊断为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医嘱建议康复医院进一步治疗。后来,老赵在南京、上海的多家康复医院住院了2个多月。

老赵认为,自己因领导劝酒在聚餐中喝醉,由同事送回员工宿舍休息。当晚去茶水间时由于茶水间灯光昏暗、地面有积水,这才摔倒受伤。老赵认为对于自己受伤一事,公司存在重大过错,应予以赔偿。双方对于相关损失与赔偿事宜协商不成,他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95万元。

庭审中,同事作为证人出庭,介绍事发当天情况。证人称,当天聚餐时大家喝了黄酒,但并未看出老赵喝多,老赵摔倒时同事发现他嘴角、鼻子有血,衣服上有呕吐物,喊他没有答应,于是连忙拨打120送医。证人回忆表示,事发时茶水间光线正常、地上没有积水。

经鉴定,老赵颅脑损伤致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构成八级残疾,重度排尿功能障碍构成七级残疾。

审理期间,各方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发票、照片、司法鉴定意见书、护理收据、当事人的庭审陈述等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赵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认知和预见自己在聚餐中过量饮酒的潜在危险和严重后果,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自觉控制饮酒量,对自身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且其同事在聚餐前已经在微信群中强调“适度饮酒”“一定要适度,切忌过度饮酒”,其过量饮酒后导致在公司宿舍茶水间摔倒受伤,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对其损害后果负主要责任。

另外,该案是单位聚餐饮酒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纠纷,单位同事间聚会,饮一定的酒本属一种情谊行为,但当参加人员陷入醉酒危险时,组织者基于先前的聚会行为产生一定的善意提醒、劝阻、帮助、照顾等义务。

老赵参加的是公司团队活动,其在聚餐中大量饮酒无人制止和劝阻;饮酒过量后,公司组织者没有委托人员对其进行照顾和看护,也没有采取其他妥善处置措施对酒后的老赵予以保护,因此,公司对于老赵酒后摔倒受伤具有过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综上,结合双方之间的关系、事发经过、各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认定老赵在本起损害中自行承担85%的责任,公司承担15%的责任,此事各项损失经统计共约72万元,被告公司承担10万余元,其余由老赵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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