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光绍:推动可持续金融发展需处理好五大关系,应关注绿色金融中“漂绿”等现象
每经记者 李玉雯 每经编辑 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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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可持续金融发展迅速且愈发受到国内外金融机构的重视。
在2月23日召开的2023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暨第九届金融企业社会责任论坛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执行理事屠光绍表示,可持续金融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资源,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金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实践,意义重大。
屠光绍认为,为了更好地推动可持续金融发展,需要处理好五大关系。
其一是企业经营价值中商业性和社会性的关系。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这两者的关系是相互融合的,而不是简单的非此即彼。
其二是企业经营内容中财务性和非财务性的关系。金融机构推动可持续金融发展,服务实体企业,不仅需要关注企业的财务性内容,也要关注一些非财务性内容,比如环境影响、社会责任等,在评判企业整体经营活动时需要统一考虑财务性内容和非财务性内容。
其三是企业经营属性中内部性和外部性的关系。统筹考虑企业内部性与外部性时,需要注重两者之间的转换。例如绿色定价,企业通过技术投入、管理投入等降低碳排放,成本增加对企业而言是负内部性,而减少碳排放则是正外部性,那么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机制,可以让这种外部性与内部性很好地形成转换。
其四是企业经营报告中单一重要性和双重重要性的关系。其中,单一重要性是指财务重要性,从企业财务的角度来看约束条件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双重重要性则不仅关注社会、环境等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同时也反过来关注企业自身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最后是企业经营披露准则中的国际性和地域性的关系。对于非财务性信息,很多国家和地区希望能制定出国际通用的披露准则,然而这其中涉及的内容颇为复杂,例如不同国家的发展阶段、社会制度、经济体制等方面都有差异,这会影响到披露标准的统一性。因而国际上会形成一套基准,各个国家和地区在此基准上融合自身特色并形成一些独特的标准。
另外,屠光绍提到,可持续金融也需要着重“可持续”。一方面,要筑牢可持续金融发展的基础,例如推动信息披露标准统一,涉及环境、社会、治理等诸多非财务信息需要有权威、统一的披露标准,否则可能会频频出现类似绿色金融里“漂绿”等现象。
另一方面,要完善可持续金融发展的机制。金融企业能够在可持续金融里生根且不断发展,核心在于一套适应于可持续金融发展的市场机制。
同时,还要推动可持续金融制度型开放。制度型开放更具有长期意义,并且在金融制度型开放中,可持续金融制度型开放恰恰是一个新事物,中国在这一领域或许能够更多地参与国际制度、规则等制定,在此基础上更好地推动可持续金融实践。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