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聚焦:“三个办法一个规定”开始征求意见! 个人消费贷期限不得超过5年、还有这些重点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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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业务将迎来规范、调整,2023年1月6日,来自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为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效率,银保监会对相关信贷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一个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填补关于贷款期限的制度空缺,本次修订明确,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在分析人士看来,此举使信贷管理制度办法更好地契合融资实际,有助于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个人消费贷期限不得超过5年
本次监管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信贷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形成了“三个办法一个规定”。
修订的重点内容主要有:适度拓宽流动资金贷款与固定资产贷款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满足信贷市场实际需求。合理调整贷款业务办理模式,明确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增加信用方式办理贷款相关内容,更好契合融资实际等内容。
为填补关于贷款期限的制度空缺,并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产生的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本次修订明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办理期限超过10年贷款的,应由总行负责审批,其中经营范围为全国的银行,可授权一级分行审批。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10年。
在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方面,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考虑不同类型流动资金借款人差别较大,实际需求不尽相同,本次修订更加注重流动资金贷款的灵活性,支持商业银行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办法后附测算方法示例供参考。同时,增加了“贷款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针对不同类型借款人的有效测算方法”,以及“对于小微企业借款人,贷款人可通过其他方式分析判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的规定。
在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看来,从相关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看,此次修订总体上坚持与时俱进,充分吸收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的诉求(如增加紧急用款相关规定,提升受托支付的灵活性),及时反映金融科技对信贷流程和场景的影响(如明确视频面谈等办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从而使信贷管理制度办法更好地契合融资实际,更好地支持良性金融创新,进而助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推动消费贷、经营贷回归产品本源
在明确受托支付标准,提升受托支付的灵活性方面,“三个办法一个规定”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为,对于固定资产贷款,明确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的,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并将受托支付时限在相关特殊情况下放宽至十日内。对于流动资金贷款,规定支付对象明确且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在借款人紧急用款场景下,允许贷款人可适当简化受托支付事前证明材料和流程,并予以事后审核。对于个人贷款,单次提款金额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消费贷款,以及单次提款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经营贷款,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银保监会指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在规定的受托支付相关标准基础上设置更为严格的标准。规定中的受托及自主支付账户均为银行账户。
光大银行(601818)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金融业务更加丰富,市场对金融服务需求也在变化,产生新的需求;金融监管部门适时对其中一些滞后的规定进行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和金融业务发展。从内容来看,“三个办法一个规定”主要是适应金融业务发展需求,提升金融机构风控能力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明确受托支付标准主要是在满足个人和企业贷款需求的同时,提升商业银行有效防控风险的需要,推动消费贷、经营贷回归产品本源,避免资金被挪用导致潜在风险等。从内容看,该规定明确了受托支付对应的贷款额度、受托支付时限,紧急场景,也是为消费者提供最大限度便利。
除此之外,本次修订还对防控贷款资金挪用行为进行了规定,将贷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落实到个人。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等情形时,如个人经营贷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贷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贷款、调整贷款支付方式、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贷款人应健全贷款资金支付管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有效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控。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三个办法一个规定”并适时发布实施。